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现就我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学院学工办。
组 长:李严
副 组 长:胡烨
成 员:唐宇翔、卢雪华、丁立敏
联 系 电话:22183852
二、评选依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请各学院严格按2018年9月版《学生手册》中的《湖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组织进行评选。
三、名额分配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名额指标,校资助中心统筹考虑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不同专业年级特征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比例计算分配至各学院。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全部下达至各专业年级;根据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全部下达至各专业年级,学院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且所有的名额分配都必须在全院范围予以公开。
(学校名额分配)
序号 |
学院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励志奖学金名额 |
1 |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
3 |
51 |
2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4 |
68 |
3 |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 |
2 |
43 |
4 |
土木工程学院 |
4 |
82 |
5 |
计算机学院 |
4 |
84 |
6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5 |
85 |
7 |
交通工程学院 |
1 |
21 |
8 |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
1 |
25 |
9 |
机械工程学院 |
4 |
80 |
10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2 |
30 |
11 |
理学院 |
2 |
33 |
12 |
商学院 |
4 |
65 |
13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5 |
103 |
14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3 |
47 |
15 |
法学院 |
1 |
22 |
16 |
外国语学院 |
2 |
31 |
17 |
体育学院 |
2 |
31 |
18 |
音乐学院 |
1 |
25 |
19 |
国际学院 |
2 |
22 |
合计 |
52 |
948 |
(学院名额分配)
序号 |
年级 |
专业 |
励志奖学金名额 |
1 |
15级 |
视觉传达 |
4 |
2 |
16级 |
视觉传达 |
4 |
3 |
17级 |
视觉传达 |
4 |
4 |
16级 |
会计 |
3 |
5 |
17级 |
会计 |
3 |
6 |
16级 |
市场营销 |
1 |
7 |
16级 |
艺术设计 |
2 |
8 |
17级 |
艺术设计 |
1 |
合计 |
4 |
22 |
四、评选方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全校共推出52名候选学生,差额评选出50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落选者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者,则自动转为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如为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转为校级特等奖学金获得者。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在籍的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不包括2018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本专科新生、2017和2018级预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分排名专业年级第一,且原则上上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专业年级前三名,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院系或专业年级总人数)由学院确定,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国家专利者,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且学院需要单独报告说明推荐理由。
(6)大学期间至少获得一项以上校级荣誉;
(7)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且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包括2018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本专科新生、2017和2018级预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记录,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列;
(6)勤俭节约,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年度内不能同时获评,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层层公示制,在年级、学院、学校及校园网公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出现请客送礼、拉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严禁学院班级学生平分、冒领奖助学金等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在评选发放过程中违纪违规操作,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六、时间安排
此次评选,工作量大。请各班级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选,按时提交评选材料。
1、9月10号上交国家奖学金申请书、成绩单。
2、9月14号上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成绩单。
3、9月18日上交班级综合测评表纸质档(每位学生一份)
4、9月20日上交各班级经济困难学生经济情况民主评议表
湖南工业大学国际学院学工办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