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工委通〔2017〕7号
关于认真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
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现将《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转发的通知》(湘组发〔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党委要认真学习领会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各项具体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稳妥慎重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组织处置工作及相关数据一律不宣传、不报道。
二、要科学统筹安排工作进度。2月至4月,要继续组织专门力量对仍未找回的失联党员进行深入查找联系。特别是失联党员数量仍然较多的高校,更要加大查找联系力度。5月,要严格落实组织处置政策有关要求,区分不同情形,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置。6月,认真总结组织处置有关工作情况,6月10日前及时上报情况报告和表格名册等。
三、要切实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落实,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处置工作情况,做到勤沟通、多汇报,确保工作不出偏差。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同和各负其责的原则,教育工委所属高校有关处置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其他高校有关情况请报送各自所隶属的上一级党组织。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31—84734806。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